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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勇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辦理。

刊登日期:2020/8/28
發文日期:2020/8/24
發文字號:府環空二字第1093624259B號
主旨:公告本縣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勇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辦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一、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執行本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相關許可申請案件之審查核發作業。(2)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管理資訊系統」列管公私場所資料庫之擴充、更新及維護管理。(3)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作業。(4)執行固定污染源法規符合度查核。(5)執行未納管固定污染源清查作業。(6)辦理相關會議及工廠污染改善輔導會議。(7)空氣品質惡化應變及空氣污染事件查處作業。(8)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定期檢測申報及其他應定期申報資料審查。(9)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現場查核作業。(10)紅外線熱顯像儀保養作業。
二、委託「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勇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環保署認可檢測公司,辦理加油站稽查檢測相關工作。